最近網路上吹起一陣標榜不用揉麵的神奇歐式麵包旋風,許多玩烘焙的網友紛紛跟進並寫了心得。多數人注意到這份神奇食譜應是從孟兆慶老師在今年(2008)一月發表的這篇神奇的麵包開始。我自己則在更早些時候,前年(2006)十一月網友Min發表的一篇零風險外酥內軟歐式麵包食譜實驗心得得知這份食譜。
可是當時的我,一點也沒有驚艷的感覺,反而很訝異。因為當我讀著這份聲稱由紐約一烘焙名店Sullivan Street Bakery的烘焙師Jim Lahey所“發明",標榜「免揉」、「長時間發酵」的神奇食譜(The Secret of Great Bread: Let Time Do the Work)時,我整個怔住了。
因為我並不認為這些特色是這位烘焙師傅所獨創的。
如果大家不健忘,應該記得阿餅在大前年(2005)年初時即寫過一篇一次搞定法國麵包兼談蘿莉‧柯文及其它,蘿莉柯文(Laurie Colwin)在餐桌上的幸福(Home Cooking, 1988)一書裡早寫過一份神奇麵包食譜,其中最大的關鍵密訣也在於幾乎「免揉」和「長時間發酵」呀。
我手邊沒有蘿莉柯文的原文書,但華文版裡是這麼說的「實際上,人所做的工不到半小時;其餘的,全靠酵母幫的忙。當然,赫赫之功全歸於你。」Jim這麼標榜:「Let Time Do the Work.(讓時間完成所有的工作)」
台灣烘焙界對蘿莉柯文陌生我並不訝異,我訝異的是美國的烘焙界裡,居然沒有人想到蘿莉柯文早已提出過類似的觀點。
但蘿莉柯文可沒把功勞全攬在自己身上,她在書裡強調她的靈感來自她讀到的,改變英國飲食史的名廚伊莉莎白大衛(Elizabeth David)的一句話:「這其實是一個安排的問題,以便讓這個麵糰配合你的時間表而已。」
再細看這份號稱Jim獨創的食譜,連配方都和蘿莉柯文的極為相近:
蘿莉柯文 我根據蘿莉的原則改寫後的食譜 Jim Lahey
一杯半未漂白麵粉 3又3/4杯高筋麵粉 3杯中筋或高筋麵粉
一杯半研磨全麥麵粉
3/4杯粗磨全麥麵粉
1小匙鹽 1小匙鹽 1又1/4小匙鹽
1大匙小麥或玉米肧芽粉 1大匙小麥或玉米肧芽粉 適量的玉米肧芽粉或小麥粉
1又1/2杯的液體 1又1/2杯的液體 1又5/8杯的水
*牛奶和水各一半,也可任意調整
少於1/2小匙的酵母 少於1/2小匙的酵母 1/4小匙快發酵母
*蘿莉並在書裡註明:如果麵包的製作時間會長達如隔夜之久,酵母放1/4小匙即可
See? 看出重點了嗎?
1. 兩份食譜的共同特徵都是酵母放的極少。
2. 鹽屬調味性質的材料,放多放少只是口味的問題,並不影響麵包的質地。
3. 都加了小麥或玉米肧芽粉
4. 最大的不同在含水的比例, 蘿莉柯文的會揉出一個不太乾也不太溼,很好整形操作的麵糰,Jim的是整個溼到不行。
- 未完,待續 -
SunnyPie
1.27.2008
備註:
1. 那篇The Secret of Great Bread: Let Time Do the Work原刊於The New York Times,有興趣的朋友可點進去看,惟須先註冊(免費)成為會員。
2. 我實在不想打上「餐桌上的幸福」一書的賣書連結,如果這本書在台灣賣的不夠好,一定是被行銷計劃和文案給害了。
蘿莉柯文不只是一個食譜作者而已,她還是專欄作家、並出版過長、短篇小說。Home Cooking這本書的英文副標為"A Writer in the kitchen"就比較能傳達出蘿莉以文學的筆觸寫美食、寫烹飪、更多的是人生各種雋永難忘的美味關係,真的不只是一本教人如何做菜的食譜而已。美食名家葉怡蘭小姐甚至為文自許:「如果等到老一點,會不會比較有可能寫出這樣真正有胸襟有見解有感懷的美食文字呢?我由衷地這麼期望著。」
可惜的是這書的華文版在台灣的行銷文案仍停留在「在家也能做出PARTY級的盛宴」這樣的觀念上打轉。也許這才是成功的行銷觀點,就像...實用的旅遊工具書永遠比回憶式的遊記好賣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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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本文未完成,還有續集,大家不要急著下定論。
由 阿餅 發表於 January 27, 2008 9:45 PM那麼, 甚麼時候要寫完? 會烤一個麵包出來看看嗎? :D
找天我這懶人也來弄一個吧.
最近很想搞點甚麼烘焙的...
哦好棒,之前就在「零風險外酥內軟歐式麵包食譜實驗心得」那邊看到阿餅的留言。我也推過試作過,那算是我生平第一次做的用酵母發出來的麵包,很濕的麵團,沒有加小麥或玉米肧芽粉,我媽還蠻愛吃的,口感很像去飯店吃到的歐式麵包,但香味沒有人家師傅作的濃。現在趕著出門,不能連到到其它網站,回來再看,期待續集哦!!
由 yueqing 發表於 January 28, 2008 8:11 AM原來阿餅2005年就寫過我夢幻中的麵包食譜了@@
不用揉的作法真好,只是要放進烤模時很濕很難拿捏,之後洗過手,手指縫還殘留淡淡的小麥香,感覺好好。
我有妳提到的Home Cooking和South Wind Through the Kitchen這兩本書. 2005年我試做過妳的法國麵包食譜,但是水太少,無法成團,又加了3/4杯才做成.後來對照原書,發現Laurie Colwin寫的是一杯半的液體, Elizabeth David寫的是1/2 pint - 12 fl oz of water(公制大約280-340 cc).
對不起,剛才還沒打完就送出了...
當時我懷疑是不是中文版印錯水的份量,3/4杯水真的夠嗎?後來因為家人不捧場,沒再做法國麵包,就把此事丟到腦後.網路上風行的免揉麵包的確讓我想起這個食譜,期待藉這個機會得知結果.
晚了...先回Florence...
我印象裡蘿莉柯文的做出來真的是一糰不溼不乾的麵糰
所以....也有可能是我的打字錯誤
把1又3/4杯打成3/4杯
如果真是1又3/4杯
那和Jim那份食譜就更相似了
如果真是中文版排版的錯誤
那就是我做的時候, 覺得太乾又隨興加了些水...
也有可能是
我常按照食譜操作
但我的麵糰就是會偏溼
常還要多加手粉...
有沒有人手邊有蘿莉柯文這本餐桌上的幸福呀
不然就得等我比較不忙再來翻書了(其實是翻箱倒櫃)
經查店內唯一一本[餐桌上的幸福]原文如下
「實際上, 人所做的工不到半小時; 其餘的, 全靠酵母幫的忙。
當然, 赫赫之功全歸於你。」
她說剛開始做麵包有加少許糖
最後的麵包食譜裡有加一些鹽和牛奶...
686
大感謝!!!
好人做到底
幫我們查查蘿莉柯文的食譜裡總共用了多少液体? : )
蛋治
我想怎麼做的部份寫的差不多了吧
食譜,做法都有了
不夠清楚的部份可以參考孟老師的文章喔
製作分解圖可以看下一篇喵喵的照片
yueqing
真的也
我這回再去看Min的文章回應裡...有妳!!! ^^"
對啊
溼麵糰很難操作
所以我其實有偷偷揉幾下, 揉的時候又摻了好些手粉
才有辦法整出圓圓的上半球啦
這方面我的靈感還是來自蘿莉柯文
她說任何時間想到就隨意在麵粉滾圓一下
用這種方法, 加上Jim的獨家厚鍋烤焙法
應該是很OK的
再來是烘焙時間的掌控
我覺得這回我烤的熟度還有點點不夠
下回要不提高溫度, 要不就拉長時間
質地應該會更好吧
補充說明一下給不做烘焙的朋友
蘿莉柯文:「實際上,人所做的工不到半小時;其餘的,全靠酵母幫的忙。當然,赫赫之功全歸於你。」
Jim這麼標榜:「Let Time Do the Work.(讓時間完成所有的工作)」
這兩句話字面上看起來好像不一樣
其實指的是同一件事
一說酵母, 一說時間
時間的意思指的就是長期發酵...那麼倒底誰在工作?
當然是酵母
食譜原創性的難判斷就在這裡
判斷者若不諳煮食,根本難從字義去理解
甚至還有一說"只要兩份食譜有一點點不同, 就很難論及抄襲或雷同"
話說回來
我可沒指Jim抄襲
只是覺得在他之前
已有人提出類似觀點啦
他非首創...
我從我家連過來的,看了阿餅這篇有關 No-knead bread的敘述後,才知原來有這樣的來龍去脈,起初看到影片示範時,讓自己聯想到 "南風吹過廚房"中,有段似曾相識的概念 "覆蓋麵包烘焙法" ,前陣子文章發表後,還曾與網友提及,以為紐約麵包師師傅與伊莉莎白大衛兩人是英雄所見略同呢,原來還有蘿莉柯文這段 ...有意思!我可真是後知後覺。
很高興看到阿餅的文章,期待接下來的內容。
補
液體量 1又1/2杯(牛奶和水的比例任意)
老實說,我後來又試了其他配方,比這麵包還好吃,較偏向於妃娟的方法。
用西川宮晃的布里麵包(漁夫麵包)配方,打出筋性,然後照一般麵包作法繼續。只是烤的時候參考No-Knead Bread做出有蒸氣的方法。這樣出來的麵包較細緻有咬勁。
若是要大氣孔,則整形時不要拍掉太多氣泡,最後發酵久些,就可以了。
由 Toro喵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8 3:19 PM孟老師
看到您的留言真的太開心了^o^
還是老師厲害,還可以想到伊麗莎白大衛寫過的覆蓋式烘焙法,老師說了,我才想起 ~"~
這也讓我覺得,如果Jim之前沒聽過伊麗莎白大衛和蘿莉柯文的說法,那真的是英雄所見略同;如果他也看過這兩位大師的作品,仍然要說他還是很有兩把刷子,把古老宛若傳奇的敍述(尤其是伊麗莎白大衛的部份)變成現代人能接受的落實運用啊‧
就像老師一得知這份食譜,立刻動手秤料、實驗....又為文和大家分享,造福大家!真的要給老師拍拍手也~~~
我接下來若再寫,就是實際操作的記錄和心得了.還沒去看2.0版的Almost No-Knead Bread...如果有看到什麼進一步的訊息,再來記錄.
Toro喵
感謝 ^o^
原來我錯了這麼多年 :p 待會就來改...
從妳的敍述裡看得出來妳做麵包已經做出心得了,各種方法產生的影響,都掌握得到了.我得急起直追呀.
由 阿餅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8 9:51 PM補給Florence
我把這篇和之前那篇都改過嘍.
不過我也有點猜到,當初為什麼打了3/4杯這個數字.應該是我想要牛奶和水各佔一半,也就是各3/4杯
2 x 3/4 = 1+1/2
但被我不小心誤植成總和3/4了 ~"~
由 阿餅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8 10:08 PM對於文末的那句話深有同感
「實用的旅遊工具書永遠比回憶式的遊記好賣一樣吧」
(最新的在最下面,頭香在最上面。想說點什麼嗎?請往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