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個人看到這個blog,多一個人相信我。
這是我目前的想法。
簡單說,一名高中生參加台北文學獎比賽且得獎的小說有抄襲作家九把刀的小說「語言」之嫌。
兩位評審的回應如下:(轉載自蘋果日報)
季季:九把刀是知名網路作家,且以他的年齡,不應與後生晚輩計較,且陳同學的文章只是理念與他相近,並非抄襲,若他無法接受,應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向學校抗議,造成該生心理傷害,「九把刀的作法是失敗『顛倒』的教育。」
文學獎評審團主席季季表示,兩篇作品文字用句不同,「我想它是一種理念比較相近,或是思想模仿,但不是抄襲,模仿跟抄襲不同。」
作家朱天心表示,文字是個人創作,陳生用語言延伸概念,絕大部分都在論述自己的洞見,跟抄襲大不相同,「我覺得他寫得比九把刀好很多!」
我從來不是九把刀的讀者,看了季季和朱天心的發言還是很一個字:怒。
什麼叫年齡比較大的就不該與晚輩計較?季季的說法才是失敗的『顛倒』教育吧。
尋求法律途徑會比向學校抗議傷害來得小嗎?
陳生在文字的表達上的確和九把刀有所不同,但理念卻極為接近,季季也說了「它是一種理念比較相近」,大家還可以直接看一下九把刀和陳生的句子最清楚:
九把刀:「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變成亂碼,無人聽得懂,也聽不懂別人的話。」
陳生:「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別人聽不懂,別人講的話,全部都顚倒,無法溝通。」
而朱天心反而說「陳生用語言延伸概念,絕大部分都在論述自己的洞見,跟抄襲大不相同。」
呃?陳生自己的洞見在哪裡?
twitter上irrenhaeusler這段話進一步說出了我表達不出的憤怒:
『真是經典。最好是兩位文壇前輩哪天自己的作品被「後生晚輩」「理念相近」或者「思想模仿」了,也可以這麼輕鬆。』
再連進九把刀的部落格,我終於第一次認真看了九把刀寫的東西,並且決定為他轉錄上面那幾篇的連結。
因為較之陳生的道歉,我比較想看到主辦單位、評審、校方、家長、媒體等「大人」們的道歉:他們為小孩做了最壞的示範。
更多雙方作品的比較請按這裡(若圖太小看不清楚,按下去會放大&還是來自蘋果日報)。
這裡還有ptt轉載自蘋果的文字版:
作者: FeAm (冷作絕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九把刀控高中生 得獎小說抄襲 評審:思 …
時間: Wed Feb 20 04:58:09 2008
【兩人作品對照】
作品 九把刀《語言》 陳漢寧《顛倒》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
概念 變成亂碼,無人聽得懂,也 別人聽不懂,別人講的話全
聽不懂別人的話 部都顛倒,無法溝通
【部分相似段落】
「幫我買便當,我要先上一下網 本來想買奶茶配三明治,但老闆
路,要雞腿的。」我塞了一張鈔票在 說了一串話讓我愣住了。「?嗎餐早
一顆手上。 買要你」
「$%︿&%*#@$%&!@
$#*(%)」一顆似笑非笑地把錢
塞還給我,還發出了一串非常沒有意
義的「聲音」。
不過如果說是其他的人全著了魔 那是全世界的人都瘋了嗎?
,那我可就沒有救了。 ──不,這可能性太低,就算
沒有正常的地方可以回去,而且 是,我也沒自信可以跟卡通裡的人
我也相當沒有自信可以拯救全人類。 物一樣拯救地球當救世主。
錶?沒錯,它還是「兩根針,分 今天就連我的錶也發瘋了,它
長短,長針走得快,短針走得慢,不 開始逆轉,零秒會變五十九秒,十
管快或慢,走過去,不……不回轉… 點六分會變十點五分……
…」
但是這個世界可怕的地方,不只 我才發現原來每個人都倒著說
是語言沒有系統與毫無意義(至少對 話(因為那傢伙跟我說的是「白痴
我而言),更駭人的是,它所有的符 才會倒著念」)。而且不只是中文
號使用也完全沒有規則可言。 ,恐怕英文也是,英文老師說的、
寫的,甚至是書上印的,都是左右
相反的,我猜全世界的語言應該都
已經變成這樣了。
要是,你在正常世界裡看到我這 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撿到這封
封信的話,雖然我不知道它怎麼又會 信,撿到的人不管你有什麼瘋狂的
穿梭時空的,但請你通知政府,請他 想法,求求你一定要想辦法救我,
們組派一支搜救特攻隊來救我吧! 在這世界消失之前。
‧顛倒全文上網,請大家不要跑去評審的blog那邊亂〈九把刀〉
‧本人關於抄襲事件的說明及文章《顛倒》〈陳漢寧,附顛倒全文〉
‧九把刀的語言全文〈點進去後點story, 再點語言〉
‧九把刀抄襲事件:一位未來大作家的形成(Roach)
引述:一字一句幾乎原封不動地抄寫當然就太過份了。但如果是有意地在寫作前多看幾眼九把刀,或深受九把刀影響而不自覺,拿九把刀寫過的架構,重複九把刀說過多次的語氣,讓自己的創意因為九把刀而有更堅實的基礎,這並不是壞事。這會是二三十年後的「九把刀學」的一部份,未來的研究者將去統計,那些得獎者、哪些之後的小說家,受到九把刀影響。
SunnyPie
2.21.2008
作品涉抄襲》北市文化局:學生未抄襲
【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2008.02.21 02:54 am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作家九把刀與台北文學獎得獎學生之間的抄襲風波,文化局從頭到尾完全知情。且在決定得獎名單前召開評審團會議,確定學生作品並未抄襲後才頒出獎項,一切合乎行政程序。
文化局三科科長楊秀玉昨天說,為審慎處理學生作品疑似抄襲一事,特地邀集五位評審開會討論,經評審團一致同意作品文句並未完全雷同,且創作歷程各不相同後,決定頒出獎項。
事發之後九把刀並未與文化局直接接觸過,衍生此一風波,文化局深表遺憾。
※今天的新聞,蘋果日報+聯合報,都是偏頗報導(九把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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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去九把刀的網誌看了一下.
老實說, 媽媽的那一篇好像很感人的...
網絡上常有抄襲不認帳的, 香港也有抄襲者得獎(還出書), 台灣也要來一個...
:P
繼續看吧
每一篇都很感人
至少會讓人有感覺的^^
看完.
來推測一下事件會如何落幕.
反方會一直堅持己見, 最後來一個"好吧, 對不起你了, 這樣可以了吧"的道歉企圖了結事件.
(可能是登報聲明, 可能是上電視節目瞎說, 也可能開一個甚麼網絡版面, 利用一堆似是而非的"道理"來說明事件.)
正方會因各方的壓力以及現實出版文化的可悲被逼啞忍, 事件被其他更新更有"娛樂"性的八卦新聞蓋過去.
真不想看到這樣的結局, 但事件一定會是不了了之.
由 蛋治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1:45 AM最新進展是陳漢寧明天要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最好是這樣
不然我又要想起阿盛的「夜燕相思燈」裡某一人物的句子:
「這世界太可笑以致我笑不出來。」
我當然不想看到蛋治說的結局,比之陳生的道歉,我還比較想看到那些評審、校方、師長等「大人」們的道歉:他們為小孩做了最壞的示範。
由 阿餅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2:02 AM第一次認真看完他的文章,這次每一篇都讀了,他確實是很辛苦。到後來似乎演變成了文學獎不認同網路媒體的發展,評審並不認同所謂的網路作家。
擔心日後,大家都可以抄襲,然後再用同樣的理由,是換句話說不是抄襲。
這兩位作家說的話,以他們的身份在文壇上實在很不恰當。但又如何?對他們而言網路就是不入流,又如何會影響到他們的想法。
由 容顏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2:43 AM作品涉抄襲》北市文化局:學生未抄襲
【聯合報╱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
2008.02.21 02:54 am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作家九把刀與台北文學獎得獎學生之間的抄襲風波,文化局從頭到尾完全知情。且在決定得獎名單前召開評審團會議,確定學生作品並未抄襲後才頒出獎項,一切合乎行政程序。
文化局三科科長楊秀玉昨天說,為審慎處理學生作品疑似抄襲一事,特地邀集五位評審開會討論,經評審團一致同意作品文句並未完全雷同,且創作歷程各不相同後,決定頒出獎項。
事發之後九把刀並未與文化局直接接觸過,衍生此一風波,文化局深表遺憾。
由 阿餅看看什麼叫官僚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8:12 AM老實說被蘋果日報這樣一攪和,到底誰說了什麼話都已經變得不清不楚。
評審真的說了那麼沒腦的話?還是媒體編輯斷章取義?(基於新聞性的考量)
我比較想直接知道評審的看法,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才在知道有九把刀作品的前提下,還是把獎班給了陳生?他們判斷抄襲與模仿的尺度標準在那裡?對於九把刀提出的兩文比對有什麼看法?陳生的獲獎的原創性在哪裡?
其餘什麼家長、校方、媒體、甚至陳生,我覺得都是後來衍生的產物,始做庸者還是這些評審們。
阿威說的是。
這是蘋果好的地方,也是蘋果不好的地方。
在許多新聞事件裡,蘋果往往會是報導最詳盡的(這次就是個好例),但又不可完全儘信,內容常有添加物(笑)。
我也想聽這些評審多說一點,各大「名媒正報」啊,請加油!
由 阿餅請名媒正報加油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8:48 AM好吧,我也沒看過九把刀的文章,但是就上面提出來比較的部分,我想說如果九把刀循求法律途徑未必會成功,因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該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概念..等。" 所以說著作權法並不禁止他人就同一內容之事項另行創作,在判斷是否為自行創作或模仿時,除了比較二者有無實質相似,該另行創作人是否曾經接觸原著作物,也是重要的參考資料。
也就是說在法律的檢驗上一模一樣(抄襲)的才是有侵害(未經同意而重製)著作權的問題。模仿並不是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該當要件。
這是我的見解啦,不過對於季季和朱天心的講法,我也不大茍同,用年紀或出道早晚來評斷,或許有失邏輯,至於作品呈現的好壞,倒不是說這個比較好就原諒他之前有可能模仿的行為。
正是法律無所規範模仿,這才是一個評審委員所要持的道德標準。
不過,回過頭來說,如果(因為我還沒去仔細看報導)九把刀真的是向學校抗議,我希望他是因為私下聯絡該學生未果才採取的行為,不然如此大動作,有可能毀了一個人的一生,也確實有失厚道。
好了,我去看完事件始末了,確實是私下解決的途徑都試過,況且還是對方家長揚言要去爆料的,既然如此,那就不能客氣了。
是啊,九把刀從頭到尾都不想走法律途逕,不管是誰「要告」都是媒体寫出來的不實報導,實在令人很無力。這是我說媒体壞示範的部份。
然而又是小朋友家長向媒体報的料,我真的覺得這小朋友家的大人...套句九把刀的說法是「第一天住在台灣嗎?」 (笑)
學校呢,只能說我曾待在文教業裡太久,學校想什麼我太清楚,態度和主辦單位文化局不會相去太遠的。
評審的部份,Yiling講的持平又中肯,拍拍手~~~年紀輩份或作品誰比較好都不能和抄襲/思想模仿或道德瑕玼混為一談吧。
由 阿餅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10:30 AM我不忍苛責陳漢寧,我寧願相信是其它的成人在誤導他,向媒体報料的也是他的家人。
家人或學校或季季應該在第一時間告訴他勇於認錯的偉大,而不是以保護他的立場在他背後撐腰,讓他誤以為只要打著學生後輩的旗子就可以被原諒...向媒体報料就可以誰怕誰!@#$%
由 阿餅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10:51 AM呵呵
可見Carlo非常年輕!!!
四五年級生應該少有不知季季與朱天心何許人也
尤其朱天心
在五年級許多人心中地位不輸當今的九把刀吧
(((謎之聲:這是不是此兩人發言如此令人錯諤的原因呢)))
由 阿餅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12:35 PM哎, 還沒看事件始末, 不過抄襲創意(說好聽點,向前輩致敬??)定是有的. 但是這種事情難以證明, 也不能公評, 當然法律也不行, 因為沒有一字一句的照抄. 朱天心這麼說, 實在令人咋舌哩...很不好的示範, 要有更高的道德觀才是, 不然人人行事都只求不犯法以滿足最低道德標準, 社會豈不太悲哀了嗎@@
由 ironictri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1:46 PM我這輩子第一次看九把刀的作品居然是為這件事?炒得太火燙了啦!零下15度在網路上晃到凌晨而我居然還在比兩人作品的差異性。
我個人看完後的主觀評斷是:就是個抄,只是把原文長話短說再換句話說,整個故事的格局既沒變大,也看不出陳同學有再加入什麼新的概念,就是結構縮編而已。
不過這事都鬧成這樣了,我個人覺得九把刀應該先詢問主辦單位,為什麼預審時沒有把這種有爭議的作品先挑出來?這種有爭議性的作品根本就不能進比賽的!
至於季季和朱天心哦!我則是覺得他們講那種話純粹是因為當評審的權威被質疑,一時拉不下臉啦!一個比賽講求的就是公平性,他們解釋時居然扯到出道年資,就擺明自己已說不出個道理來啊!
因為這件事既然已被陳的家長爆上台面,要解決只有讓主辦單位先扛下來低調處理再來辦了啦!
不過,剛剛去陳同學網站上看,還是不承認有抄襲啊!想想也是,不管他現在承不承認,反正以後再寫什麼東西出來,人家也都還是會質疑:不曉得又是從哪抄來的?乾脆打死不承認,把自己變成一名委曲的烈士比較好看。
由 芭斯特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8:28 PM唉!很想睡咧!可真的欲罷不能。
看兩篇原文前有特別先研究了法律上「抄襲」的概念。
抄襲是指「表達方式的抄襲」,如果陳同學僅是沿用九把刀的概念創作,當然不犯法,但文中看不出陳同學自己不同於九把刀的概念,只會讓人覺得他幫九把刀的原文寫了簡報而已。
所以他的表遠方式是有抄襲的問題。
唯一比較麻煩的事,九把刀的原文中,時序不是很重要的環結,比較重要的主角面對的狀況和經歷,所以只要拿掉時序,其實這些東西可以搬來搬去,造成「不同表達方式的『非抄襲錯覺』」。但整個拉開來看是一樣的,陳同學表達時空、環境及遭遇都和九把刀的原文是大同小異,只要看過的人很難不覺得他是抄來的吧!
由 芭斯特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8 8:48 PM九把刀有先聯絡過主辦單位喔,寫在我上面原文第二個連結裡。
我相信九把刀善意的初衷,包括從頭到尾都不打算提告和找校方。
但這初衷只能維持在一個前提下:陳同學至少承認受九把刀影響,就是雙方各退一步...但我看難了。
哎,我的立場維持不變:這事件裡主辦單位/評審/學校/家長(當然還有亂報一通的媒体)等大人們做了最錯誤的示範。
由 阿餅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08 12:01 AM相信我, 這事不會善終.
(我嘴巴真毒.)
餅姐妳想要的"大人的道歉", 我不敢說寫包單, 但應該不太可能會出現.
季季或朱天心, 我是聽都沒聽過, 實體書界中是看都沒看到有人提過他們. 老實說, 可能是成名, 但並沒有去到舉足輕重? 不然哪敢用"年資"來說九把刀不該太著緊?
敢問他們是寫文學的嗎? 延伸概念, 表示有基礎在某處吧? 基礎是人家的文章, 這樣使用基礎的方式, 我來一個爛比喻:
兩幢大樓用同一方式用同一設計概念, 而不同的只在使用之物料時, 後者往往會被稱為"XX式的建築".
這樣, 這篇文章, 我想可以叫做"九把刀式的文章".
另, 如果是學生就不該被指摘, 那麼這個社會可以說是完了. 有錯不挑出來, 不改過, 這不叫保護孩子.
可預期草莓族事件一再地上演.
我想要的向來都很難得到所以才到現在還嫁不出去 XD XD XD
季季和朱天心都是台灣文學界重量級的人物啦。尤其朱天心,在許多五年級同學心目中的地位,就像九把刀之於當今的七/八年級生。
由 阿餅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08 9:50 AM對啦!
以季季跟朱天心在文壇的地位
講這樣的話的確有點失去他們的威信!
沒想到很多人不知道他們
是否我們也是 OLD FASHION 的一群了...
剛把二人的作品都下載,晚上來仔細看
但是,從阿餅摘出來的二個作品段落來看,我不認為是抄襲
著作權保障的是表現方式,而不是意念想法
二人有類似的想法,若表示方式不同,或是略不相同,就不能算是抄襲
從被摘出來的作品來看,尚難認為他們表現方式相同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2/21/giddens
在朱大的網站也有相關文章
底下的討論有不少不同的看法
阿餅有興趣也可以看看^^
哇!看得我眼花撩亂。實在很抱歉,我根本就不知道有發生九把刀和陳生的事件,看著上文的一些資訊,我還是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說實在的,我是最最不相信報紙,電視,雜誌或網路媒體,會有所謂的:公正;客觀的報導。
哦,原來如此。我又花了一點點時間,看了馬小薯介紹的朱大的網站。似乎有一點點懂了。
我覺得季季講的沒道理,不過我支持朱天心說的,模仿和抄襲是有區別的。至於陳同學的小說,是模仿或抄襲,只有陳同學自己知道了。
由 老花眼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08 8:55 PM這事讓我想起了不知是在那看到的消息。在美國或英國?有人就把珍.奧斯汀的小說,全文照抄,然後改了個主角名字和小說名稱投各大出版商,結果都被退稿。只有一家出版商看出那小說根本就是抄自珍.奧斯汀的原著。
由 老花眼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08 9:00 PM法律上Pilot說了算!我相信Pilot的專業判斷。但以書寫者角度將心比心,我可以理解九把刀的憤怒。
話說回來,事到如今,卻會希望九把刀在一開始就一笑置之「啊有小朋友參賽作品和我風格相近喔,好玩。」更希望小朋友在一開始就說「我崇拜九把刀,所以不知不覺受了他的影響。」
只是一切好像都為時已晚?
伊蓮
不,我們是屬於美好時光的一代^^
謝謝馬小薯,我都有在看呢。
老花眼
請參考本則留言前半 : )
九把刀在2/23貼了兩篇:
1. 陳漢寧閱讀過的關鍵證據
這個為什麼重要?
不是因為九把刀說『就著作權法上判定抄襲成立與否有兩個關鍵,其中一個,就是是否能證明有跟原創作物「接觸」的事實。』
而是因為九把刀在2/21說:
「友善地請問陳漢寧同學,貴校教務主任老師說問過你,你說除了看過我很多小說外,就是沒看過恐懼炸彈,能否再公開回答這個問題,是否有看過恐懼炸彈?我希望還是能夠原諒你,所以希望你也能友善地回答我,謝謝。」
這篇令人感傷,大家自己去看吧。
如果,如果這位小朋友是因為有人告訴他:放心,絕對不構成抄襲,尤其在法律上,才促使她到目前為止的回應與態度...
真的,法律之外還有更重要的。
老掉牙的,法律只是規範人類行為的最低標準。
由 阿餅補進度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8 1:29 AM可憐的小朋友
為了九把刀的新書
被祭旗了....
由 ROBERT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8 2:33 PM阿餅說的好,法律只是最低的標準。所以法律上的抄襲的定義甚是嚴格,若是不符合這個定義,就不能認為他牴觸了著作權法上的規定
但是在這個之外,這位陳同學為文可能深受九把刀的影響,因為風格近似。這個是任何人學習寫作的過程中都不能避免的。但問題在於,「若是風格過於近似,以致其原創性略低」,那麼是否仍然能夠或應該得獎,則是另一個問題
阿餅說得真是好:
『話說回來,事到如今,卻會希望九把刀在一開始就一笑置之「啊有小朋友參賽作品和我風格相近喔,好玩。」更希望小朋友在一開始就說「我崇拜九把刀,所以不知不覺受了他的影響。」』
特別是希望那小朋友當初這樣說
換個角度思考應該會比較輕鬆,簡略的比較兩文,看似抄襲,但如果說陳同學改編了九把刀的小說,或許可以接受。就像電影改編小說一樣。有人忠於原著,有人毀了原著,有人則創造出各豐富的意境和想像力。例如達文西密碼改編拍成電影難看得要命;穿著Prada的惡魔,改編電影比原著有趣。
我覺得陳同學的改編技巧滿好的,而且真的寫得(改得)比九把刀好。
至於整件事討論起什麼不良示範啦,那真是笑話一件。瞧瞧上自總統的言行,下至帶子女自殺的小老百姓,或是帶著小孩在馬路上小便的媽媽,那一個是好的示範了?
由 老花眼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8 10:05 PM有一事我不明白,為什麼九把刀要發起戰鬥呢?他在媒體上的”受寵程度”還不夠嗎?
由 老花眼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8 10:12 PM恐懼炸彈是中篇小說,要從裏面擷取idea再潤稿修飾成精彩短篇並不難,年僅15歲的陳同學改寫得很好,我認為他下意識取用了九把刀的作品,如果他只取用概念,少抄一點橋段,抄襲爭議就會更少。但他不承認看過恐懼炸彈,就把事情轉向道德問題了,很難相信九把刀的書迷沒看過恐懼炸彈,這是他早期著名的作品耶!九把刀之後其他作品裏也出現勃起和柯宇恆這兩位主角,陳說沒看過恐懼炸彈,我直覺他在唬爛。
但是九把刀舉證「陳漢寧閱讀過的關鍵證據」也不完美,我在很多科幻小說裏看過類似的寫法= =”九把刀有錯的話,錯在他的態度太曖昧,好心被雷親,這次事件應該是給他一個對人性的大衝擊,現實人生中是不會出現有超能力的斷臂人維護宇宙正義,有精神病的勃起還是一個屎尿不離口的神經病。
由 yueqing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8 11:51 PM還有,我很喜歡季季,看到她的部落格被攻擊的亂七八糟的,蠻心痛,嗚~
由 yueqing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8 11:52 PMRobert
這樣說就太陰謀論嘍
感謝Pilot的認同(Y)
老花眼
已經有很多人在做不良示範和這事是不良示範並不衝突
當然你要說這世間已有很多笑話不差再多這一件也無妨
為什麼九把刀要發起戰鬥呢?因為他是九把刀
yueqing
對
就像我在twitter上說過了的
事到如今,因為網友的一片漫罵,我反而倒過來有點認同季季的「輩份說」。不是說後輩就可以胡作非為,而是推到底,陳生畢竟只是一個十五/六歲的小孩,今天的這一切對她而言真的太沈重了。
對季季也是
應該說我很不喜歡看到大家看到什麼不爽,就卬起來"婊"...這是九把刀事件裡我又學會的新動詞 XD
九把刀現在陷入的困境是
被人說是太自我膨脹
特別是本來就討厭他的人
不過我是這麼覺得
他是原作者
他要大方他要小氣
是他自己才能決定的(不是原創者憑什麼要求別人大方呢)
但問題是別人會怎麼看他也不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
(攤手)
說到底
一切因為他是九把刀啊
他的「人生就是不停的戰鬥」
如果他能像我說的那樣一開始就一笑置之「啊有小朋友參賽作品和我風格相近喔,好玩。」
他就不是九把刀了
看到pilot的意見(pilot應該是法律人,沒錯吧?)
於是就叫了大胃也將這兩篇文章看了一遍
因為我自己主觀地認為兩篇的故事架構是一樣的
所以用「表達一個故事」的角度切入
我個人是覺得這麼多雷同之處是會有抄襲的問題
但若要以法律的定義討論,我就不是個說話的咖了!
大胃看完後的看法是認為這算是一種改寫
(當然!這也是他個人的意見!)
但他也說就算改寫也需徵求原作者的同意
更別說還把改寫的文章拿去參賽
今天我們不能要求評審閱覽過所有的書籍
但大家都不能否認陳生這篇文章原創性很低
再加上都已被質疑抄襲,其實就已經不適合參賽了
這和pilot的看法應該是滿接近的。
季季當初會說九把刀不該與晚輩計較
我不懂為什麼他後來還要叫九把刀提告?
九把刀最開始也沒有要提告的意思啊
他也只是要求一個合理的解釋而已
如果要保護陳生,覺得小孩子年少不懂事
說創作初期難免會有模仿的行為出現的話
真正要保護他的方式應該是主辦單位出來將責任一肩扛下
而不是放手讓陳生和九把刀兩方公開對幹
結果連主辦的出版社也建議九把刀提告??
再加上陳生家長、校方、蘋果日報這樣推波助瀾
陳生的事被越滾越大,「婊」他的人當然越來越多
說要保護幫助陳生的人話都講得很好聽,其實真的為他想了什麼?
講難聽點,這些大人跳進來只不過是想幫小孩吵贏這場架而已
小朋友年輕不會處理就算了,但我會想幫他的那群大人們真的做對了嗎?
因為架不是誰比較大聲就真的吵贏了
事情的擴大只會有越來越多人都會來比較這兩篇文章
然後有越來越多的兩文對照表出現,我覺得對陳生一點好處都沒有
再加上陳生在「顛倒」之前就已經至少有兩篇文章已有「模仿」之嫌
以後再走文字創作這條路,怕已是很難取信於人吧
也還是要說,這小朋友應該不錯
以後走改編劇本的工作應該挺適合的
倒也不是真的沒了後路......
奧斯卡金像獎出爐了耶。玫瑰人生得兩項,真不錯。去年我在百事達租片時,工讀生問我怎麼會想看?我說這女主角是法國香頌的傳奇人物,一生坎坷...那小朋友有點不解的樣子。後來我再去租片,沒瞧見想看的,那小朋友就介紹我看變形金鋼,我說看過了,而且是在電影院,他則繼續推銷我可以再租一次,回家用慢速來看變形金鋼是怎麼變的。我突然想起了小丸子....
啊,這留言版是討論”抄襲”事件的。言歸正傳。
台灣今年度最新的金驢獎,我一定要推薦這九把刀戰鬥陳同學。
真是”不良示範”啊!!!
由 老花眼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08 7:52 PM陳同學說沒抄襲,為什麼就有人不相信呢?果然是顛倒了嗎?
雖然兩篇小說結構很像,但主題和意義不一樣。說陳同學模仿九把刀已經很客氣了。
換著超現實的說法,有可能是在過去時空中的九把刀,抄襲了未來的陳同學。我在說科幻小說了。
由 老花眼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08 8:41 PM芭斯特
>>季季當初會說九把刀不該與晚輩計較
>>我不懂為什麼他後來還要叫九把刀提告?
這裡有個前提
說不定季季也被蘋果日報斷章取義了
(九把刀沒說要告, 也被蘋果寫成要告要告啊)
這麼一來這兩句話究竟在什麼情境下講的
要表達的是什麼也就不得而知了
姑且這麼猜好了
第一句可能是季季用來安撫九把刀的
意思大約等同"別氣別氣,不過是個小孩子嘛,不要跟她計較好不好?"
第二句可能是安撫不成(沒有人知道九把刀倒底是怎麼跟季季說話,倒底說了什麼)
情急下脫口而出: "啊我實在也沒辦法了, 不然你去告她好了."
但也有一個可能
季季或陳生的家長或校方或主辦單位都認定陳生的文不構成法律上的抄襲
所以...
>>>幫他的那群大人們真的做對了嗎?
我不認為如此
這件事讓我想起過去工作上多次的經驗
很多時候小孩子本身並不在意很多事
在意的總是大人
因此大人在背後推波助瀾
小孩因而被迫去爭取什麼...
最後受傷的總是小孩啊
老花眼
我是比較相信九把刀是在為自己而戰啦
陳同學成了這場戰役下的副屬犧牲品
有沒有抄或模仿/學習...我想只有陳同學自己心理明白了
呵呵
只能說,蘋果真是害人不淺啊~
由 芭斯特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08 6:18 AM哇,芭斯特那麼早起,六點十八分,阿餅更早兩點零八分。
對,蘋果,真是”不良示範”啊,它是”禁果”,可偏偏有人愛吃,夏娃就為它付出了代價,背負起人類的原罪。上帝真愛捉弄人啊!而亞當夏娃的後代,還有人為了得到上帝的愛,殺了自己的兄弟,為人類的”戰鬥”史開啟了新頁。德古拉為了上帝,結果愛妻投河,德古拉從此變成了被詛咒的吸血鬼。媒體的噬血原來是有歷史淵源的。
咦?我在說故事呢!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絕非抄襲。
由 老花眼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08 1:05 PM芭斯特
蘋果不是完美媒体
但台灣又有什麼是呢 :p
反正觀者應自有判斷力
我們不也七嘴八舌的把這事翻了幾翻 ^^b
老花眼
禁果顧名思義是不該吃的果
可是很多人仍然吃 : )
再借用古龍小說裡的一個比喻(說了是借用,不是抄襲:p)
男:人是妳殺的嗎?
女:我不敢殺人
男:所以你沒殺人?
女:吃飯會胖,我怕胖不敢吃飯,可是我還是每天都吃飯
(最新的在最下面,頭香在最上面。想說點什麼嗎?請往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