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一道主菜...循慣例,在雞肉、素食料理外,我會再點一道咖哩。只是牛肉、羊肉或海鮮的選擇而已。
正確來說,印度餐廳應該沒有牛肉料理,因為印度人不吃牛。但有些餐廳仍然有,尤其在英國,我想這純粹就是因應市場而做的調整了。
The Bilash顯然夠正統,並沒有牛肉料理;而我其實不太吃羊肉的...如果用餐人數多些,我還是會點羊肉,只是自己不吃,留給別人吃。這天只有兩人用餐,因此我的眼光停在海鮮料理的頁面上。
沒有猶豫太久,因為有一道Goan King Prawn Massala 標示為該餐廳的得獎作品,密密麻麻的文字訴說著該道料理的豐功偉業...我指著它,服務生給我一個讚許的微笑,並且說這道菜真的很棒,雖然價位有一點點高。
真的,一道主菜要價20幾英鎊也,這在走平價路線的英國印度餐廳並不尋常啊。
但當我看到那明蝦的尺吋,再用刀子劃開時,就有點理解了。更別提那入口的口感:充滿了彈性、肉質細緻、咖哩更是燒得入“味”三分,辣,但又不只是辣,而是各種香料全化為千迴百轉...,讓我顧不得辣,一直吃下去。

我真的沒有辦法形容這道料理倒底有多好吃,只是吃得痛快極了!然後不斷說錯話:「這“龍蝦”...」,第一次同行友人還不確定的問我:「那是龍蝦嗎?」然後就一而再,再而三的糾正我:「那個是明蝦,不是龍蝦。」XD
不是我瞎!而是那明蝦的口感和質地實在太優!根本和吃龍蝦沒兩樣了。
倒是坐在我後方,獨自一人用餐的一位英國人也吃得喃喃自語不斷。我聽到他和服務生閒聊,然後主廚出來和他寒喧好久。主廚臨走前,也和我禮貌性的握了手。要不是看他急著走,我可能也要和他哈啦一下,告訴他他的料理有多棒!
主廚離去後,我環顧四週,發現牆上有不少媒體報導資料,順手也拍了幾張照片。

這時服務生送上訪客簽名簿,我簽了名,發現有來自世界各地的訪客留下名字和地址。我跟著寫上 SunnyPie, 我的地址,Email...最後沒忘留下我的部落格網址^^ 當時還挺得意的,事後卻是相當後悔!我應該用中文寫上陽光派報四個字啊(呆子!)。

這時坐我後方的英國人開始和我攀談,一聊之下才發現原來他也不住附近,但只要他路經附近城市辦事,比方說伯明罕,一定想辦法繞道過來此地用餐,因為他實在太欣賞這家餐廳的料理,那手法已經不只是烹飪,而是藝術 blah blah blah.
老實說,依我擺爛的個性,即使吃到這麼讚的料理,未必會寫出來。一來好吃到筆墨難以形容,二來嘛,我想國人去英國的本來就不多,會去到Wolverhampton? 才怪。
那天是收信時,發現那位坐我後方的英國人真的算好我回台灣的時間,寄了封信來。轉念一想,還是把這段過程記下來吧--這麼不預期的,在一個無名小鎮,吃到這麼一頓美味破錶的料理,不寫下來實在對不起這段奇遇啊。
SunnyPie
8/12/2008
The Bilash
No. 2 Cheapside, Wolverhampton, WV1 1TU.
Tel: 01902 427762/Tel: 01902 311991. Email table@thebilash.co.uk.
後記
回來不查還好,一查才發現,原來這家餐廳The Bilash還是得過獎的米其林餐廳(An award winning Michelin rated restaurant)!真的要高呼三聲:Oh, my god! Ma ma mia! Ooh la la!
延伸閱讀
§ The Bilash, the smashing! (1) - Papadum
§ The Bilash, the smashing! (2) - Creamy Chicken Tikka
§ The Bilash, the smashing! (3) - Naan and Rice
Alabama Jones Act Counter
都說早起的鳥兒有蟲吃!
連續兩個頭香!
那個巧克力,
好像歐洲餐廳有習慣喝完咖啡附送巧克力!
而且都很好吃呢!
對
可惜那天同行友人不嗜咖啡
我也不好意思點
因為那餐同行友人堅持要請
我進去才發現價位不低
已經有點不好意思
後來2個人吃了50幾鎊
我堅持要出一半
隔天友人又把錢還我
哈
那個巧克力真的好吃
這次去英國
連在超市waitrose喝杯expresso(1鎊多)
都有送巧克力
而且真的品質很好
英國啊
這回去快被物價給嚇死
連美體小舖過去我會看在便宜的份上帶點什麼回來
這回什麼都不買了
當然還是有買了些小玩意回來
下一波就來寫我的戰利品吧^^
哈,以後拿明蝦冒充龍蝦,一定可以唬人。
另外,簽名簿上是有兩個巧克力嗎?這餐廳還自製巧克力哦?真特別。
由 港都路人甲 發表於 August 13, 2008 6:06 PM港都路人甲
別再胡說了
我知道你是誰啦
對
簽名簿上有兩個巧克力
again
因為同行友人不感興趣
又進了我口袋
是印有店家標籤
但我猜是找市售巧克力加上自己的商標而已
好吃就好^^
看到肚子好餓喔
明知到睡前最大的禁忌,
就是看有關於美食的文章,
偏偏自己睡前,又很喜歡到自己喜歡的部落格那兒看看,
結果呢!看到那明蝦,
唾腺異常的分泌著,
搭上文字的介紹,感覺似乎真有一尾明蝦,
擺在眼前要我品嚐呢><~
藍火呀
Something that is not used A LOT, isn't worth buying at all?
Well, I have to say that I own quite a few things not worth of buying at all. XD
所以遇到美食最不浪費了
只是我那天還是浪費了一些些
打包了一些沒吃完的本來要帶回宿舍當宵夜
結果在路上被我提的東倒西歪
咖哩汁都流了出來
我只好丟在路邊的垃圾桶裡
因為我正在繼續買可能日後不太會用到的東西呀 :p
新井唯
哈哈
我自己也儘量忍著不去看這明蝦剖面圖
好想吃啊~~~
你知道我是誰?那請我吃龍蝦!:P
由 港都路人乙 發表於 August 15, 2008 12:11 PM港都路人乙
按港都路人甲的邏輯
請你知明蝦就夠嘍
但我沒那麼瞎啦~~~
意思是說應該我去高雄你請我吃龍蝦吧 : )
嘿 你朋友也不吃巧克力喲?!
跟我吃飯也可以多拿一個巧克力 :D
真是暴殄天物 ^______^
由 阿餅 發表於 August 18, 2008 4:21 AM我不要龍蝦也不要明蝦。
我要吃阿餅做的巧克力戚風 Chocolate Chiffon Cake !!!
果然是終極料理
看起來不同凡響呢
(最新的在最下面,頭香在最上面。想說點什麼嗎?請往下移。)